华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2011年06月10日 00:00  点击:[]

泉州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6月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标准按6月份各宿舍的日均值计算交纳。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 间
办 理 内 容
6月15
-
20
毕业生持楼内电费结算收据到社区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社区中心(北区12#)办公室
6月25
-
29
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方凳、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境外生持押金收据或押金收据遗失证明,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床上用品、凳子、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
值 班 室
境外生持楼栋验房单及押金单办理押金退还。
社区中心(北区12#)财务室
注:押金单丢失者,请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到社区中心核对后再到楼内办理退房手续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1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贵重行李由本人妥善保管,如有需寄存请于6月20日前到社区中心办理寄存手续。下学期开学时按2011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请于6月20日前交由社区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第二学位的同学,请于6月15日-20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普通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1年6月5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9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月29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社区中心统一安排并交纳300元保证金,按天缴纳住宿费,暂住时间截止到7月2日。凡逾期未办理暂住手续者,社区中心一律不予安排住宿或加倍收费。收费从6月29日计算,收费标准为:

房 间 类 别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天)
办理续住手续
未办理续住手续
普通宿舍
5
10
四人公寓
10
20
二人公寓
25
40
单人公寓
50
100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在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由学院进行安排。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二次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1级新生顺利入住。
厦门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6月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标准按6月份前半个月各宿舍的日均值计算交纳。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 间
办 理 内 容
6月15日
-
6月20日
1、毕业生结清住宿费、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若有人为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和赔偿收据);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到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1、验房在本楼值班室;
2、办理离校手续在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
6月25日
-
6月29日
1、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二次验房并退还方凳、锁匙;
2境外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二次验房,并退还床上用品、凳子及锁匙。
本楼值班室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1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行李由本人妥善保管,下学期开学时按2011级新生一并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交由社区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第二学位的同学,请于6月20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1年6月5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9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月29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刺桐苑4#楼丹田物业宿管部办公室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丹田物业综合部统一安排并交纳300元保证金,按天缴纳住宿费,暂住时间截止到7月2日。凡逾期未办理暂住手续者,社区中心一律不予安排住宿或加倍收费。收费从6月29日计算,收费标准为:

房 间 类 别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天)
办理续住手续
未办理续住手续
四人公寓
10
20
二人公寓
25
40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在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院进行。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二次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1级新生顺利入住。

上一条:关于办理延毕、保研临时住宿(含行李寄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比2010-2011学年优秀境外生学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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