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补缴住宿费的通知

2013年04月01日 00:00  点击:[]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按照学校住宿费缴纳的工作安排,现将本学年补缴住宿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

2011级之前(含2011级)

2012

普通宿舍

500//

四人公寓

1200//

1300//

两人公寓

3800//

单人公寓

5800//

博 士

1500//

二、住宿费补缴对象:未按现有住宿标准全额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尤其是从普通宿舍搬迁至四人间公寓的同学。

三、住宿费补缴时间:201341 日—2013412日。

四、缴费方式:

1.校财务处直接从同学的中国银行电子卡或存折中扣款(统一扣款时间定为2013489日);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的,请于410日至412到财务处自行缴费。

2.未办理或更改中国银行电子卡(存折)账号者,请到校大门旁二楼财务处营业大厅3号窗口登记申请。

五、注意事项:

1.请需补缴住宿费差额或未缴住宿费的同学,尽快按住宿标准将相应款项于49前存入银行账号,以便统一扣款。逾期未缴纳者,请到财务处自行办理缴费。对全额住宿费未缴纳者,将予以退房处理;

2.已在港澳及生源地缴纳住宿费的同学,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转单手续;

3.从公寓搬迁至普通宿舍的同学(含收费标准由高往低调整的同学),可到社区中心办理相关证明,并持证明及已缴纳的住宿费发票到财务处办理退款。

4.请同学们保留好住宿费缴费单据,以便核对!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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