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按照学校住宿费缴纳的工作安排,现将本学年补缴住宿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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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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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之前(含20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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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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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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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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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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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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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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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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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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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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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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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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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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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补缴对象:未按现有住宿标准全额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尤其是从普通宿舍搬迁至四人间公寓的同学。
三、住宿费补缴时间:2013年4月1 日—2013年4月12日。
四、缴费方式:
1.校财务处直接从同学的中国银行电子卡或存折中扣款(统一扣款时间定为2013年4月8、9日);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的,请于4月10日至4月12日到财务处自行缴费。
2.未办理或更改中国银行电子卡(存折)账号者,请到校大门旁二楼财务处营业大厅3号窗口登记申请。
五、注意事项:
1.请需补缴住宿费差额或未缴住宿费的同学,尽快按住宿标准将相应款项于4月9日前存入银行账号,以便统一扣款。逾期未缴纳者,请到财务处自行办理缴费。对全额住宿费未缴纳者,将予以退房处理;
2.已在港澳及生源地缴纳住宿费的同学,请尽快到财务处办理转单手续;
3.从公寓搬迁至普通宿舍的同学(含收费标准由高往低调整的同学),可到社区中心办理相关证明,并持证明及已缴纳的住宿费发票到财务处办理退款。
4.请同学们保留好住宿费缴费单据,以便核对!
财 务 处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