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学生宿舍区从事推销兜售等行为的规定

2021年10月29日 11:54  点击:[]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区安全稳定管理,保护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华大学〔201740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未经学生社区中心批准,严禁在宿舍区经商、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严禁在宿舍区内张贴海报、横幅和散发广告。因此,严禁校内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从事推销兜售等行为,具体如下:

一、禁止一切推销兜售人员进入宿舍楼,楼内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商业行为。

二、对于执意进入宿舍区从事推销兜售或其他商业行为的人员,将由学生社区中心按照学校保卫部门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于学生在宿舍区从事推销兜售或其他商业行为,将根据《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华大学〔201737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除按保卫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外另扣社区表现分5分。

四、对于立即检举并协助工作人员抓获相关违反规定人员的学生,社区中心将视情况为举报人加奖一定的社区表现分。

 

                                            学生处学生社区中心

 

相关举报投诉电话:学生社区中心电话 0592-6160339

               保卫处电话 0592-6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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