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华侨大学2017-2018学年“毓秀社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

2017年12月20日 18:48  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区管理,推进“毓秀社区”实践育人工程建设,坚持以服务为“切入点”,以管理为“着力点”,以育人为“制高点”的教育管理服务理念,创造“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整洁安全,轻松愉悦”的学习、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针对构建“毓秀社区”进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类别

先进个人荣誉:优秀住楼辅导员、优秀学生楼长、优秀社区物业管理及工作人员

先进集体荣誉:文明宿舍、优秀楼栋党支部、优秀楼栋自律会

二、评选与检查办法

1.学生处、各学院分别成立“毓秀社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各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具体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毓秀社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在学生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住楼辅导员、学生楼长、楼栋党支部、楼栋自律会、社区物业管理及工作人员等由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检查、考评,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检查、考评。具体考评准则如下:

(1)优秀住楼辅导员、优秀学生楼长

参照《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住楼辅导员量化考核规定》进行考评。

(2)优秀社区物业管理及工作人员

参照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3)文明宿舍

参照各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可综合推荐先锋宿舍典型、整洁宿舍典型、魅力宿舍典型、学霸宿舍典型、学术宿舍典型、活力宿舍典型等。

(4)优秀楼栋党支部

参照《华侨大学学生社区楼栋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例(试行)》进行考评。

(5)优秀楼栋自律会

参照《华侨大学学生社区楼栋自律会工作条例》进行考评。

3.文明宿舍评选采用先申报建设,后检查验收,再评比奖励的形式。凡参评宿舍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侨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表》(见附件1),学院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及宿舍的现实情况对申报宿舍进行初审确定,将确定后的申报表报送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最终推荐数量不超过学院所有学生宿舍的10%(混合宿舍不得同时参与多个学院评比),由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在汇总复审后组织验收检查确定。优秀住楼辅导员、优秀学生楼长、优秀楼栋党支部、优秀楼栋自律会、优秀社区物业管理及工作人员将分别根据日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荣誉称号表彰名单,各类荣誉评选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参评数量的20%。

4.参评文明宿舍的日常检查,由各学院每月进行不少于三次抽查和一次整体大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宿舍成员并存档。同时,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协管会进行不定期检查。

5.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弄虚作假。

三、评选时间

1.各学院本学期组织学生积极申报文明宿舍评选,并将申报表提交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学生处将对最终评定的“毓秀社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得者给予奖励,并在第十八届学生社区文化节开幕式中进行表彰。

四、奖惩办法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将颁发荣誉证书和“毓秀奖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文明宿舍每位成员将奖励社区表现分5分;优秀楼栋党支部、优秀楼栋自律会每位成员将奖励社区表现分3分。

3.参评文明宿舍的社区表现分低于98分或排名在本楼栋后50%,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中有违纪受处分者;

(2)宿舍成员中有补考者;

(3)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者;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者。

五、评选方法

各学院在12月22日前确定文明宿舍初审名单,并将《华侨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表》《华侨大学文明宿舍评选申报汇总表》(附件1、2)报送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泉州校区报送万老师处(泉州校区北区12#楼一层服务大厅,0595-22693620),厦门校区报送侯老师处(厦门校区刺桐苑1#楼后一层学生社区中心,0592-616033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quxssq@163.com。所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时间截止于2018年3月底,具体表彰时间以第十八届学生社区文化节活动通知为准。

 

附件:1.华侨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表

     2.华侨大学文明宿舍评选申报汇总表

  关于组织评选华侨大学2017-2018学年“毓秀社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doc

  关于补充申报2017-2018学年文明宿舍评选通知 (1).docx

 

学生处

中共华侨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华侨大学2017-2018学年学生社区优秀楼栋自律会的通知 下一条:通报批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