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
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的通知
校学生会自律会,各楼栋自律会:
为认真总结2011—2012学年学生社区自律会工作,进一步做好住宿生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动学生社区自律会工作到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明礼守纪、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爱国成才”的校园氛围,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评选办法》,决定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校学生会自律会干部;
(二)各楼栋自律会干部。
二、评选名额:
(一)校学生会自律会,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5%;
(二)各楼栋自律会,每楼栋自律会1名。
三、评选条件:
(一)担任自律会成员满一学年(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以上;
(二)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积极,敢于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过学生社区自律会或本楼栋自律会的工作,反映良好;
(五)本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成绩符合评奖评优标准。
四、评选方法:
以校学生会自律会和各楼栋自律会为单位,将优秀自律会干部审批表(纸质形式)于2012年5月22日前送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厦门校区刺桐苑1号楼,泉州校区北区12号楼)。
审批表格在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sqzx.hqu.edu.cn/)提供下载。
五、表彰奖励:
获得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称号者,由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本届学生社区文化节闭幕颁奖晚会上进行统一表彰。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审批表
“优秀自律会干部”审批表.doc
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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