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的通知

2012年05月17日 00:00  点击:[]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

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的通知

校学生会自律会,各楼栋自律会:

为认真总结2011—2012学年学生社区自律会工作,进一步做好住宿生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调动学生社区自律会工作到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明礼守纪、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爱国成才”的校园氛围,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评选办法》,决定组织评选2011—2012学年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校学生会自律会干部;

(二)各楼栋自律会干部。

二、评选名额:

(一)校学生会自律会,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15%;

(二)各楼栋自律会,每楼栋自律会1名。

三、评选条件:

(一)担任自律会成员满一学年(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以上;

(二)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积极,敢于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过学生社区自律会或本楼栋自律会的工作,反映良好;

(五)本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成绩符合评奖评优标准。

四、评选方法:

以校学生会自律会和各楼栋自律会为单位,将优秀自律会干部审批表(纸质形式)于2012522日前送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厦门校区刺桐苑1号楼,泉州校区北区12号楼)。

审批表格在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sqzx.hqu.edu.cn/)提供下载。

五、表彰奖励:

获得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称号者,由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本届学生社区文化节闭幕颁奖晚会上进行统一表彰。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自律会干部”审批表

“优秀自律会干部”审批表.doc

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年五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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